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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时间:2026.02.11 00:00 浏览:25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学校办学地址

1.学校全称: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853  江苏省代码1373

3.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江苏省盐城农业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3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国际湿地、沿海绿城、江淮门户——江苏盐城的主城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学校现有现代农林、动物科技、现代农装、智慧农业、食品科技、农商管理、乡村建设等7个学院,开设专业覆盖农业农村一二三产全链条、全领域,致力打造区域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阵地,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五条 办学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监督机构

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校内职能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提前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省内各市及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有关情况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报名资格

参加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须达到7门合格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考生第一轮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考生第二轮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00-15:00(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若我校第一轮报考人数已满,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后,由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网址网上报名,按报名系统页面提示完成报名流程。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1.考试采用我校自主组织的校考形式,校考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文化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内容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人文素养知识、自然科学知识、逻辑思维知识、心理测试知识、时政知识等方面。

2. 校考组织形式为笔试,满分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270分(语文、数学、英语每门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0分。

3.校考时间:

第一轮:2026年3月22日;

第二轮:2026年4月19日。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校考地点: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内。

5.成绩公布:

第一轮:2026 年3月29日前;

第二轮:2026 年4月26日前。

成绩公布后考生自主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四条 政策性加分

根据江苏省最新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政策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成绩和公布的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校考控制线:考生校考成绩低于150分不予录取,按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2.录取方式:学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校考成绩加上政策性加分(加分值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的总分进行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如仍相同,按语文和数学两门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两轮录取规则相同。拟录取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时间在学校招生网站及省级教育考试院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录取数据,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校考费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60元/人收取。经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14日前(第一轮)、4月14日前(第二轮)完成缴费,收取方式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ycnzy.com/zsjy)。

2.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币种:人民币):文科类4700元、理科类5100元、工科类5300元、农林类2200元、医学类62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相应待遇。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同时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通知书发放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咨询电话、网址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224051

咨询电话:0515—88878778(工作日8:00—17:00)

传真:0515—88878881

监督电话:0515—88875800

监督邮箱:ycnykjjw@163.com

学校网站:https://www.ycnz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ycnzy.com/zsjy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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