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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及综合素质测试注意事项

时间:2024.04.02 00:00 浏览:1139

各位考生:

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已确定。各报考专业初审(材料评审)结果如下:

image.png

材料评审规则(章程第十条):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专业以不超过招生计划1:6的比例确定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首先参考高中综合素质各项评价A等第数量。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考科目顺序及成绩等第排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参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参考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经学校专家组认定为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特长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初审通过考生名单见附件一(考生亦可登陆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致电学校招生办:0571-88018551。

通过初审的考生,后续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测试费缴纳

日期:2024年3月22-31日

缴费方式:详见最新公告《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缴费方法

温馨提醒:

1.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综合素质测试。

2.本系统个人缴费状态将在4月1日完成更新,届时方可查询。

二、准考证打印

日期:4月10日起

温馨提醒:

1.登陆报名系统,依次点击“报考进程——准考证”,打印即可。

2.如直接打印有困难,可将准考证截图打印,文字清晰可见即可。

三、综合素质测试

(一)面试

对象:通过初审并缴费的所有考生(含特长类考生)

地点: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 第一教学楼

方式:英文朗诵(现场随机抽取)+无领导小组主题讨论

时间安排见下表:

image.png

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准时到校参加测试。

温馨提醒:

1.逾时未报到者,视为放弃综合素质测试。

2.个人具体报到教室、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特长生测试

对象:通过初审并缴费的特长类考生(符合特长条件考生见附件一备注栏)

时间:4月13日(周六) 12:30-13:00考生报到 

集合地点: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 第一教学楼121教室

温馨提醒:

特长类考生须携带系统上传的特长证书原件,供现场查验。

四、交通住宿

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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