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信息
(一)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大学
(二)浙江省招生代码:0060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四)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杭州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条 招生类别、专业及计划
学校面向理工类、经管类2个招生类别设置免试专升本招生计划,总计划45人,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分专业招生计划与信息见下表。最终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最终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志愿填报
第六条 报名及志愿填报
免试专升本招生的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根据《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综合测试与录取
第七条 综合测试
(一)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测试,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其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均需参加综合测试,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申请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后续录取环节。
(二)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招生专业志愿的剩余计划数,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直接予以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测试。
(三)综合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及职业适应性。具体测试公告及动态,将发布在学校招生网(https://zs.hzvtc.edu.cn/),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
(四)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我校综合测试费标准为110元/人,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录取
(一)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若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数少于或等于专业计划数,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录取;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专业计划数,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1,根据综合测试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二)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三)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尚有缺额的,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志愿名单择优录取,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录取结束。
(四)对非应届考生,学校将于4月30日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校录取结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报到注册
第九条 报到注册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
(二)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制度。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1)56700017。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 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 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简章经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任何以“杭州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简章由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
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学校网址:https://www.hzv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hz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