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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时间:2025.04.27 00:00 浏览: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4151014389,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成立于1955年,1984年更名为四川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单位、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四川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优先培育类”、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四川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要求,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第五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第一学年在成都师范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文武路北段264号四川省孝泉师范学校校内)就读,第二学年在校本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就读;其余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两学年。

第六条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等,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专业原则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邮政编码:611130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3333

 电子邮箱:zsb@cdnu.edu.cn

 微信公众号:cdnu14389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

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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